社会责任

SOCIAL RESPONSIBILITY

中药饮片基础知识


发布时间:

2024-03-28

1、严禁医疗机构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法采购中药饮片调剂使用; 2、医疗机构如加工少量自用特殊规格的饮片,应将品种、数量、加工理由和特殊性等情况向所在地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一、定义

中药饮片是中药材经过按中医药理论、中药炮制方法,经过加工炮制后的,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的中药。

2020年版《中国药典》明确了中药饮片的定义: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药品。将饮片和药材明确界定。

二、生产(GMP)---流通(GSP)---医疗机构(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定)

生产企业

1、生产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

2、必须以中药材为起始原料,使用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材,并应尽量固定药材产地;

3、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工艺规程;

4、必须在药品GMP条件下组织生产,出厂的中药饮片应检验合格,并随货附纸质或电子版的检验报告书。

5、严禁生产企业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等行为。

 

 

经营企业

1、批发零售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

2、必须从持有《药品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GSP证书》的经营企业采购;

3、批发企业销售给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中药饮片,应随货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及检验报告书 (复印件);

4、严禁经营企业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

5、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

 

 

医疗机构

1、严禁医疗机构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法采购中药饮片调剂使用;

2、医疗机构如加工少量自用特殊规格的饮片,应将品种、数量、加工理由和特殊性等情况向所在地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三、中药材及饮片标准

国家标准:中国药典、部颁中药材标准、藏蒙维等民族的标准、进口药材标准、新药转正标准、补充方法批件。

地方标准:地方习用药材标准、地方饮片炮制规范。

 

四、什么可以入药

1、根及根茎类中药(黄芪、大黄、三七、苦参、甘草)

2、藤、木、树脂类中药 (鸡血藤、大血藤、桑枝、沉香、乳香、没药)

3、皮类中药(茎皮类:杜仲、黄柏;根皮类:牡丹皮、桑白皮)

4、花叶类中药 (金银花、红花、紫苏叶、艾叶)

5、果实种子类中药(青果、使君子、栀子、薏苡仁)

6、草类中药(薄荷、青蒿、仙鹤草、鱼腥草)

7、藻类、真菌类及其他植物类中药(藻类:昆布、海澡;真菌类:获苓、灵芝、冬虫夏草:其他类 儿茶、芦荟、五倍子)

8、动物类中药 (海马、海龙、水蛭、蜈蚣)

9、矿物类中药 (朱砂、自然铜、磁石、赭石)

 

五、中药饮片贮藏与质量变异

(一)中药饮片贮藏的环境要求

1、遮光:不透光的容器包装

2、密闭:防尘及异物进入

3、密封:防风化、吸潮、挥发、异物进入

4、熔封或严封:防空气和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

5、阴凉处:不超过 20℃

6、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

7、冷处:2~10℃

8、常温: 10~30℃

(二)中药饮片的质量变异